王炳忠涉國安法 出庭反嗆檢方含血噴人

王炳忠(左)、林明正(右)。(本報資料照片)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被控與陸生周泓旭共謀,替中共發展組織,一審判決5人無罪,檢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4日開庭,王炳忠說檢方含血噴人,踐踏司法神聖,臺北市議員侯漢廷也主張自己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周泓旭2014年5月間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4人受大陸官員指示,在臺發展「星火秘密小組」等共諜組織,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統籌陸方資金。

去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事證不足以證明王炳忠3人對國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3人判無罪;周泓旭與王炳忠等人互動與一般朋友無異,未吸收加入中共組織,王進步經手處理陸資,因「正犯」無罪,「幫助犯」也不成立,周及王也判無罪。

高院昨開庭,王炳忠等人都做無罪答辯,並指檢方上訴無理由,一審無罪判決沒違誤;王炳忠表示認爲檢察官含血噴人,踐踏司法神聖,況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追求國家統一,若不能主張和平統一,那應恢復動員戡亂。

侯漢廷表示,這起案子已經過3年調查,一審無罪判決應維持,周泓旭的律師也同樣做無罪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