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錯格交通局內潑糞 阿公侮辱公署罪遭判刑3年
▲高雄市交通局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專案,地面上還殘留先前停車格的塗銷痕跡。(圖/翻攝高雄市交通局)
高雄一名65歲徐姓老翁去年於榮總前誤認停車格遭拖吊,一氣之下拿着裝有糞水的保特瓶到交通局長辦公室潑灑被法辦。他還辯稱,攜帶保特瓶是爲了處理孫女的排泄物,力氣比較大所以不慎擠壓到瓶身,糞水纔會灑出來,並非故意潑灑。高雄地院一審,將徐翁依侮辱公署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徐翁去年7月間至榮總就診時,未留意誤停「黑停車格」導致機車遭拖吊,事後不滿自己明明守法停在停車格內,卻無故被拖吊還吃上罰單。警方得知後回覆,車子要停在「白色」停車格內,「黑色」停車格是原本白格子被黑漆塗銷後的殘留,不是停車格,因此將車子停在裡面也屬於違規停車。
徐翁不滿市府塗銷不清,導致愛車被拖吊,於是氣憤地拿着裝有糞水的保特瓶和沾有排泄物的尿布,前往交通局想要找局長理論,到場後公然將敞開的尿布放置在局長辦公室的座位上,並拿着保特瓶潑灑糞水,遭警方依移送法辦。
▲高雄市交通局。(圖/翻攝Google Map)
法庭上徐翁辯稱,平時出門攜帶保特瓶是爲了處理孫女的大小便,當時因爲一時生氣加上男生力氣比較大,用手擠壓瓶身,纔會將瓶內的糞水擠壓出來,並非故意在辦公室內潑糞,又因爲找不到垃圾桶,纔會把尿布放在桌上。
但當時在場的洪姓秘書表示,徐翁一進來就拿着保特瓶對座位用「淋」的方式潑灑糞水,並且還波及到坐在旁邊的自己。法官也認爲,洪翁先前供述難以採信,並且因爲找不到垃圾筒就把尿布放在辦公桌上也不合理,將洪翁依侮辱公署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