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員父子詐領助理費法院宣告緩刑 檢方不服上訴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詐領公費助理費,基隆地院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基隆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聯合報資料照
基隆市現任議員張秉鈞和張父張錦煌擔任議員期間,分別詐領公費補助的助理費,因自白犯罪等理由減刑後,最低刑度仍3年6月。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以2人非屬惡性重大,再依刑法減刑到2年以下並獲宣告緩刑。檢方指法官既認被告行爲不端、居心不良,就不符刑法「顯可憫恕」減刑條件,決定上訴。
基隆地檢署指出,法官在判決文中提及「張錦煌、張秉鈞擔任基隆市議員,動見觀瞻,本應自律爲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之用意,竟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爲不實登載,因而詐領助理費用」,行爲均非可取。既是如此,2人行爲怎麼會有特別「顯可憫恕」情形,所以不應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再減刑,進而獲得宣告緩刑條件。
張錦煌原任基隆市議員,後來由張秉鈞接棒問政。檢方接獲線報,張家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去年6月間逮捕張錦煌和妻子陳瓊茹、張秉鈞和吳姓、陳姓人頭助理,帶回偵辦,聲押張家3人獲法院裁準。
檢方查出張姓父子2009年到2022年間,分別詐領助理費962萬多元和119萬多元。檢方另查出當時獲民進黨提名參選立委的張秉鈞,收受100萬元政治獻金未依法申報,去年11月間偵結全案,起 訴5人。
基隆地院審理後,去年12月29日宣判,張錦煌、張秉鈞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依貪污治罪條例應處7年以上徒刑。法官以2人坦承犯罪,並因需支應婚喪喜慶、服務處運作等諸多雜務費用,出於貪圖便宜而將財物轉作他用,犯罪情節非屬惡性重大,依同法規定減輕其刑,但最低仍需處刑3年6月。
法官認爲,張姓父子判刑3年6月仍屬過重,並無從與完全中飽私囊者惡行區別,2人犯罪情狀,客觀上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張錦煌犯4罪各判刑1年11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張秉鈞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違反政治獻金法另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陳瓊茹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各處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2名人頭助理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5人並全獲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