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帶30張淫照給性侵案受刑人 律師遭申誡
王姓律師去年利用接見涉性侵案的賴姓受刑人機會,在訴訟文件內夾帶30張性愛淫照「闖關」,欲交給賴男獄中「解悶」,被監所檢查時查獲。律師公會認爲王男違反律師倫理,移付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究責,律懲會決議申誡。
律懲會指出,臺中市賴姓男子被控假裝生病,佯請求買藥爲由,誘騙女性友人到其住處下藥性侵,王姓律師爲負責賴男二、三審訴訟的律師,2018年12月最高法院駁回賴男上訴,賴被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確定,須入監服刑。
去年1月11日下午,王到臺中看守所接見發監執行的賴男時,將男女性愛猥褻照片2本共30張,夾藏訴訟文件中交給賴。賴在律見結束後,被監所人員檢查身體時搜出,賴並向監所指控是王主動交付,看守所通報檢察官處理。
事後,臺中律師公會認爲王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移付律懲會懲戒。據瞭解,王男坦承夾帶淫照給賴,是因賴先前在羈押期間一再向他索取淫照,他雖多次拒絕,但因賴案件被判刑確定,對他辯護過程有諸多不理性指責,爲了撫平賴情緒,認爲若再拒絕索照會引發衝突,纔出此下策。賴指證他主動交付淫照,並非事實。
律懲會認爲,王男行爲損及律師名義、信用、品味、榮譽及尊嚴,亦違反善良風俗及獄政管理,事證明確且違規情節重大,審酌王坦承違失,決議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