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欠稅費3千多萬拒繳 女負責人被法院管收
臺南市東區一家建設公司 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約3千5百萬多元遲未繳清,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執行官,今天通知53歲蔡姓女負責人到場,訊問後當場留置蔡女,並將蔡女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今天下午4點50分裁定準予管收。
這家建設公司滯欠2020年至202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2023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等案,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3535萬3336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建設公司負責人雖名義登記爲廖男,但蔡女(女,53歲)纔是 實際負責人。建設公司於2021及2022年營業收入合計高達3億6千多萬元,可繳清欠稅。
其次,建設公司於111年間由公司帳戶匯款至蔡女個人帳戶金額合計1600萬元,經執行官訊問資金流向證明,蔡女稱是建設公司償還伊支付票款等語,卻無法提出相關資料。
建設公司利用分期繳納期間,於2023年間將位臺南市新市區土地以9百多萬元出售予由蔡女丈夫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執行官訊問時蔡女陳稱,原地主將土地賣給義務人公司,義務人公司拿不出價金,所以轉請他人幫忙,纔會過戶,但未提出相關資料以實其說。
臺南分署今天上午將蔡女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蔡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蔡女,並將蔡女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4點50分裁定管收。
蔡姓女建設公司負責人(背綠色袋子者)積欠3千多萬元,今天被臺南地院裁定管收。記者黃宣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