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疏失!臺東男酒駕遭連判2次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臺東地檢署。(蔡旻妤攝)

臺東陳男日前酒後駕車,同案遭臺東地檢署去年、今年起訴2次,地方法院也跟着做出2次判決。因合併執行時檢方纔發現烏龍,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陳男的酒駕第2次判決撤銷。律師黃建銘表示,因檢、院連續疏於注意造成。

陳姓男子於2023年9月25日晚上酒後開車撞上機車騎士,導致機車騎士受傷,包括雙側肩膀及右側髖部鈍挫傷等傷害,機車騎士事後撤回告訴。

臺東地檢署針對陳男酒駕案2023年10月30日聲請簡易判決,臺東地方法院於12月4日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料,同一案件,臺東地檢署又於今年4月29日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臺東地方法院5月22日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當臺東地檢署合併陳男刑責時才發現2次起訴和判決都是同一案件,緊急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陳男的酒駕第2次判決撤銷。

對於這起烏龍,律師黃建銘指出,酒駕案遭警查獲後,警察會以現行犯移送,之後地檢署會將案件送分案,收到案件檢察官依據事實就會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件是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簡易判決案件,法院通常不會開庭,直接寫判決,然後將判決寄給被告,如果被告沒有異議,就不會上訴,案件就確定。

黃建銘說,首先是因本案同時有車禍及酒駕,警察就以移送書將2個案件移交地檢署偵辦,如果地檢署分案不察,就會被當成2案,但就一個有經驗的檢察官,起訴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會查閱前科,例如前案移送時間與本案犯罪時間相近,若有疑問就會查前案的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確定警察是否重複移送的情形。若有重複移送,檢察官針對後案就要做出不起訴處分。

黃指出,法院部分,檢察官起訴或聲請易判決處刑到法院後,法官可以從前科表瞭解被告涉案情形,如前所述,如果檢察官有重複起訴情形,法官可以從前科表判斷,就分案時間及行爲時間,若有前後只差一日的案件,法官會調閱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判斷是否爲同一案件。

黃建銘表示,這案件因檢察官及法官疏於注意,出現重複起訴和判決,因此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就撤銷後案判決,改判免訴。他提醒民衆,因簡易判決,簡易庭開庭得不傳喚被告,被告經常忽略了案件的審判情形,也分不清起訴書、判決書,導致一連串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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