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檢察總長江惠民 非常上訴不必給總長獨攬
「沒有一片雪花要爲雪崩負責,可是一片一片的雪花累積起來,造成的傷害卻很大」。新任檢察總長江惠民說,最近看了介紹德國冤假錯案的書「法官的被害人」,書中的序講了這幾句話,深有所感,檢察官應該是「人權的守護者」,「不是人權的傷害者」,行使權力務必謹慎周延。
江惠民是司法官訓練所第十八期結業,和司法院長許宗力、最高法院長鄭玉山皆是臺大法律系同班同學,三人現在主掌司法檢察體系最高職務。江惠民的招牌天真笑容,明顯不同於許宗力和鄭玉山的嚴肅感,他笑說,「他們比較優秀啦」但他話一說完馬上回到檢察官辦案的正題上。
他說,他其實是和一般人一樣,依着聯考志願讀臺大法律系,三十多年的檢察官生涯以來,臺灣東西南北調動職務,讓他領略不同的風土民情,結交了不少的好朋友,他深感,「在檢察首長的小小世界,其實可以做不少的事,實踐些許理想」。
「檢察官要有人權意識!」江惠民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發動偵查起訴,但要有更嚴格的證據,他希望未來能將人權意識與檢察官的職務結合,讓檢察官更具內涵與文化意識。
江惠民提出的觀念,顯然不同於目前檢察官積極追訴犯罪搶績效,何以致此?江惠民透露,他的舅公是臺大經濟系高材生,但經歷白色恐怖,被關了十二年,壯年的黃金時期都在獄中度過,出來時人事已非,家庭破碎,他每次要去探望舅公,舅公都婉拒,因爲怕影響到他的仕途,舅公到現在都還在擔心有人拿照相機偷拍,這樣的經歷,讓他認同政府目前提出的轉型正義。
他強調,每一個司法作爲,對於老百姓來說,都是一件重大影響人生的事,可能家破人亡,可能整個人生的黃金歲月被訴訟折磨,時代已經不一樣,檢察官不能僅以傳統追訴者角色看待自己,要更有程序正義、人權意識與證據法則的概念。
江惠民說,一般刑事案件若是法院判決被告無罪,檢察官幾乎都會上訴,但他不以爲然。他任職臺中高分檢檢察長時,採取「團隊辦案」做法,對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的案子,若檢察官上訴,他會請一審檢官寫分析報告爲何上訴,同時請二審主任與一審承辦檢察官一同開會,討論該案有沒有必要上訴,若是沒必要,就請檢察官撤回上訴,不要擾民。這種做法,就是檢察官集體辦案,讓檢察官較有客觀性,大家一起討論案件,該上訴就上訴,若是不該上訴,檢察官也要勇於負責,承擔責任,撤回上訴。未來,團隊辦案的做法,會帶進最高檢察署,他希望全國檢察署都能建立團隊辦案的觀念。
他說,在地檢署第一線辦案上,團隊辦案的做法更要具體到位,不能徒具形式。也就是,由主任檢察官帶領檢察官偵辦案件,詳實參與每個偵查步驟,若證據不夠充分或有法律模糊地帶,主任就要說服檢察官,該不起訴就不起訴,若案件成熟,該起訴就起訴;這種團隊辦案的做法,除了辦案更正確外,也可避免檢察官不當誤會或聯想。
被控殺警的殺警的鄭性澤案,後來提出再審,是團隊辦案的結果。鄭性澤原本在歷審都被判死刑,江惠民任職臺中高分檢任檢察長時,看到幕僚準備立法院擬答稿,列出這個案子,他覺得案件奇怪,調出判決書,發現案子有問題,找了資深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開會,大家都看出案子有問題,但他擔心是下屬刻意附合,又私下詢問執行檢察官「這個案子,敢不敢執行死刑?」執行檢察官說「不敢」,這讓江惠民吃下定心丸,將全案往臺灣高檢署和最高檢察署送,大家來討論,最後他決定爲鄭性澤提出再審,果然,法院最後改判鄭性澤無罪。
「不要感謝我,我只是本於初衷」,對於死刑犯鄭性澤能洗刷冤曲,江惠民不願居功,他強調,這是團隊辦案的結果,檢察官保持客觀中立,發現自己辦錯,要勇於認錯,就是對冤假錯案的具體道歉。
特偵組要設在哪 不在意
原本設在最高檢察署下的特偵組,目前已廢除,檢察總長成了「無牙的老虎?」江惠民笑說,「特偵組設在哪,我都OK,我也不在乎」「只要地檢署檢察長找人力找資源協助檢察官辦案,整個系統都在辦案,就是一個特偵組,特偵組設在哪,都可以」,江惠民甚至直說,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檢察總長可以提起非常上訴,若是民衆有冤,「非常上訴也可開放給民衆直接提起,不要透過檢察總長,爲什麼一定要檢察總長獨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