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無罪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上屆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被告蕭永達等人無罪確定,但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爲高雄高分院的判決違背法令、見解互相矛盾,16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上屆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確定後,檢察總長顏大和認有違法,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圖/資料照)
最高檢表示,原判決認爲議長選舉的圈選內容爲個人自主決定,非公務秘密,但是若亮票爲法所容許,加諸於巿議員投票權人的金錢、暴力或其他不法壓力,更可透過要求巿議員亮票,以達成不法目的。以最高法院判臺中巿議會議長選舉亮票案有罪確定爲例,就是有議員收受正副議長參與人的賄款,而集體亮票以表明確有依約定投票,顯見亮票行爲足以綁架期約賄選。
最高檢表示,巿議員公然集體亮票,甚至把選票張開高舉揭露圈選內容,爲民主選舉制度立下錯誤示範,豈有巿鬥小民亮票有罪,民代議會殿堂公然亮票有理而無法可罰之理,另原判決僅就「無記名」與「秘密」二詞咬文嚼字做不同解讀,一方面肯定憲法及刑法妨害投票保障無記名投票選票內容的秘密性,另一方面卻對同樣明文規定應行無記名投票方式的「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否定投票應秘密,二者在法令互爲矛盾。
最高檢強調,高市議長選舉過程,縱使沒有金錢或暴力介入的明確證據,但政黨勢力、人情壓力介入頗深,媒體報導雙方陣營各自要求所屬成員集體亮票以明志,從蒐證監視器畫面可以清楚看出,亮票行爲已將市議員行使投票權的自由意志壓縮到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