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在校學生成爲電信詐騙“工具人”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屢禁不止,不少在校學生被蠱惑利用,向不法人員提供個人手機卡銀行卡(簡稱“兩卡”),成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日前聯合印發一批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揭示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危害,旨在加強警示教育,築牢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的校園防線

用自己的身份證辦個手機卡、銀行卡,轉手“賣”給別人,就能拿到一筆可觀的錢,這似乎是個無本萬利的買賣。可是,一般人根本不會有用他人身份證註冊手機卡、銀行卡的需要,凡是需要這麼做的,往往意味着其行爲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對出借“兩卡”的人來說,很有可能給個人徵信帶來麻煩,甚至還要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一些在校學生由於社會閱歷不足、法治觀念淡薄,已成爲非法買賣“兩卡”的重要羣體之一。在利益誘惑面前,有的學生迷失方向,從辦卡、賣卡發展到組織收卡販卡,成爲潛伏在校園中的“卡商”,就這樣一步步陷入違法犯罪泥潭。殊不知,大量收購手機卡、銀行卡是犯罪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這些在校學生以爲是在賺錢做生意,其實已經淪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在最高檢和教育部聯合發佈的典型案例裡,有學生從“工具人”轉變爲“卡商”,招攬同學出售銀行卡;有學生明知資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幫助轉移詐騙資金……司法機關對涉“兩卡”犯罪的在校學生,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爲主,但這並不意味着縱容。只要犯罪事實確鑿,觸犯了國家法律,即便是在校學生,也依舊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對於這些年輕的在校學生來說,爲了賺一點錢選擇買卡,實在得不償失。不僅要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還很有可能學籍不保,拿不到畢業證,將多年苦學付諸東流,給人生留下污點,也給今後的人生道路留下障礙,失去報考國家公務員等諸多資格以及參加各種考試等諸多機會,很多職業從事不了,很多機會不能參與,甚至面臨處處碰壁的生活困境

在校學生參與涉“兩卡”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很多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倘若他們能夠清楚成爲電信詐騙犯罪“工具人”的相關法律後果,也許就不會輕易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賣給別人,也不會成爲組織收卡、販卡的“卡商”。但是,不知法律並不意味着可以免責。這也正是公佈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典型案例的警示意義所在。

針對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的多發勢態,一方面,司法機關應當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理念,儘量給予其悔過自新的機會;另一方面,大學等教育機構也應當盡到教育職責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在校學生的法治意識

必須強調,在校學生千萬不要誤讀司法機關在法律限度範圍內的寬容處理,不要誤以爲擁有在校學生的身份,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是誰,一旦突破法律紅線,成爲電信詐騙“工具人”,就必將爲自身行爲付出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