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收賄判7年半定讞 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任內涉嫌收賄100萬元後,壓低金酒公司酒基售價讓廠商有利取得特定標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100萬犯罪所得。目前李正協助籌建玄佑宮,明日將會參加新道場安座入火大典暨祈安禮斗點燈法會。(於家麒攝)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在其2011年任內涉嫌收賄100萬元後,壓低金酒公司酒基售價讓廠商有利取得特定標案,全案件爭訟逾9年,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判8年刑,金門高分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100萬犯罪所得。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金門地檢署今(13)日已送達傳票,傳喚其近期報到執行,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

金門地檢署表示,昨(12)日該署接獲金門高分檢轉知該件判決定讞之訊息後,已立即指揮金門地區司法警察啓動相關措施,目前確認該員現在金門地區,已於今日送達傳票,傳喚其近期報到執行,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

據瞭解,李沃士在簽收傳票時非常淡定,他本人也表示,還沒收到法院的判決書,等收到後再說;目前他正協助籌建玄佑宮,明(14)日還將舉行新道場安座入火大典暨祈安禮斗點燈法會,預估兩岸三地會有來自各宮廟數百名道友參加,他也會到場參加法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