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貪污百萬判囚8年定讞 啓動防逃機制

前署立基隆醫院(圖,現爲衛福部基隆醫院)李源芳協助廠商取得標案,並收受100萬元賄款,遭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前署立基隆醫院李源芳10年前協助廠商取得醫院標採購案,事後收受廠商10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更一審見解駁回上訴,依貪污罪判李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李源芳曾任基隆醫院醫師院長,基隆醫院2003年與華鵲公司合作經營心導管檢查業務,在合約2011年1月29日到期之際,華鵲的林姓負責人爲爭取繼續合作,且亟於取回合作期間提供的舊設備,同年2月1日前往醫院拜訪李源芳,表明有意承攬新合作案,若能順利得標,將有後謝。

採購案公開招標後,林男除以華鵲投標,另還以宜德公司、德全公司「陪標」,李源芳擁有采購案最後籤核決行的權力,明知3間公司負責人都是林男,彼此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最後仍讓華鵲得標,事後再收受林男100萬元賄賂。

檢方偵辦本案時,另還查出新竹醫院醫師兼內科主任溫斯企、新竹醫院醫師兼放射科主任李孟儒,也涉嫌收賄協助林男的宜德公司取得醫療器材採購案,更一審認爲罪證不足判無罪,但被最高院發回更審,2人仍未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