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實質申報 臺商要留意各國情況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恆表示,由於經濟實質規範自頒佈到於去年年中實施僅有六個月的過渡期部分企業未必能夠在BVI、開曼的經濟實質法定限期前提供文件

以常見的百慕達、BVI及開曼羣島三地爲例,百慕達的首個申報期限最早,爲本年的6月30日;BVI及開曼羣島的首個申報期限則分別爲本年的12月29日及31日。任之恆提醒,如需主張屬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情況,相關證明亦需在申報時一併提供。

任之恆說明,由於各國稅務申報時程存在差異,故未必能在限期前向這些境外地區主管機關提交別國的稅務申報及繳稅證明。

香港爲例,採用歷年制企業的稅務申報期限爲次年8月,對於當年成立或於香港開展業務公司,首次稅務申報更將於成立或開展業務後的18個月後才進行。

假設境外公司的業務繫於2019年6月30日移轉到當地,便將於2020年底才進行稅務申報,未必能配合百慕達及BVI的期限,即使要趕上開曼羣島的時程亦有點吃力

新加坡的稅務申報及繳納期限亦長達財政年度結束後的12個月,可能亦會面對同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