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天博判11年半跑了!檢批硬交保 法院: 沒逃亡跡象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現已改名井樹華),因涉嫌收賄遭判刑11年6個月定讞,卻在發監執行前人間蒸發,引起外界譁然,雄檢表示,「一審期間,就已提出井天博涉嫌貪污犯罪重大,有高度逃亡之虞,卻還是被交保。」對此高雄法院卻說,「法官認爲他坦承犯行,且交保後都有出庭接受審判,沒逃亡跡象。」
59歲的井天博2002年間在減肥禁藥案中,涉嫌收受業者款項並放水簽結,最高法院在11月12日判11年6個月徒刑定讞,卻在發監執行前人間蒸發,雄檢發新聞稿強調,「一審時就認爲他貪污罪重大,而且出境前往國外、還有多筆的外國金融帳戶,其妻與子女還是加拿大公民,明顯有高度逃亡之虞,請法院繼續羈押禁見,不宜交保。」
但高雄地院還是在同年6 月 26 日同意具保 500 萬,而卻在發監執行前行蹤不明,雄檢也說,「已經在1日下午3點正式發佈通緝,並沒收保證金 500 萬元。」也將以通緝書通知外交部撤銷其中華民國護照,必要時也會請法務部函請外交部洽請加拿大政府。
但對於檢方說法,地院則表示,「井天博坦承犯行,因此裁定交保,也限制出境與出海,這是依法並審慎的決定,而且交保之後,一二審期間都有出庭,並沒有逃亡的跡象,針對雄檢指稱井犯案前常常出國、或是有多筆國外帳戶和妻女爲加拿大籍等,都不構成法定的羈押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