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12年!臺新爲什麼告財政部?三分鐘讓你搞懂彰銀案

▲彰銀案17日二審宣判,臺新金逆轉勝。(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臺新金告財政部,要求返還彰銀經營權新進展!臺新金請求確認臺新金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存在,臺灣高等法院17日二審判決臺新金勝訴,意味着財政部應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普董席次。而臺新和彰銀的糾葛從2005年開始,延續至今已12年,事情發生始末,三分鐘讓你搞懂。

2005年財政部持彰銀股份15.27%,爲彰銀最大股東,當時財政部長林全推動「二次金改指標案」,爲了解決彰銀呆帳,釋出彰銀22.5%特別股,引進特定投資人,而臺新金以每股26元,斥資365.68億元,拿下彰銀22.5%持股,成爲彰銀單一最大民股

當時,財部也履行承諾,同意臺新取得經營權,並公告在適當時間,釋出公股,而在同年11月25日臺新取得8席董事、3席監察人,董事會席次過半,彰銀成爲臺新金子公司

2008年總統大選政黨輪替當時的財政部長提出彰銀總經理改由財政部指派,臺新金同意。而同年1月,臺新金提出彰銀1股換臺新金1.3股,公股拒絕,而後宣佈終止執行合併案;同年11月董監改選,臺新金取得5董,公股4席。

2011年董監改選雙方席次不變。

2013年臺新金建議臺新銀併入彰銀,公股反對。

2014年12月8日彰銀第24屆董事改選,彰銀9席董事中,財政部透過收取委託書,獲取4席普通董事及2席提名之獨立董事,民營化的彰化銀行再度收歸國有;隔日,臺新金即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雙方對簿公堂,開啓官民互告,訴訟期間,雙方互相透過媒體頻頻放話,互噴口水

2016年4月27日臺北地院一審宣判「財政部在臺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臺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的董事席次」的契約有效,但駁回臺新金165.58億元的求償,臺新金仍未拿回經營權。

2017年5月17日二審宣判臺新金勝訴,意指財政部應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普董席次。

根據彰銀目前有6席普董、3席獨董,若臺新金取得5席普董,將在董事會中擁有壓倒性優勢。而彰銀6月將舉行董事改選,財政部透過公股大舉加碼彰銀、並拉攏龍巖集團力守續掌彰銀經營權;臺新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要財部歸還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