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代駕新制上路!喝到意識不清要有人陪乘 車子抵達前可隨時取消
▲酒後代駕服務定型化契約6/1生效上路。(圖/臺灣大車隊提供)
在政府持續推動「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也推廣酒後代駕服務,爲維護消費者及提供代客駕車服務業者雙方權益,交通部研擬「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行政院覈定,於今(1)日公告實施。內容明定若喝到意識不清,需有人陪乘,另外,也規定在車輛抵達前,消費者可不附理由取消,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交通部訂定「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6/1起生效。內容包括代客駕車服務定義,並規定相關定型化契約須包含「業者基本資料」、「廣告及網站揭示資訊之效力」、「收費之標示」、「消費者之協力義務」、「事故之損害賠償」及「代駕服務違反交通法規處罰之責任」等,總計共有13項應記載事項。
▲酒後代駕新制上路,若喝到意識不清,需有人陪乘。(圖/臺灣大車隊提供)
針對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關切之重點大致分爲費率、人、車安全及違規四大部分,費率方面,有規範業者必須揭示收費標準,並在代駕服務前確認服務內容,避免上車後產生消費糾紛;人車安全部分,業者所指派之代駕人,必須具備有職業駕照,且無犯刑事犯罪紀錄;另爲維護消費雙方權益,消費者必須意識清楚,如意識不清,則必須有意識清楚之人陪同。
另外,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附理由終止契約。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的通知後,應即通知代駕人,並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但若業者指派之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因消費者終止契約所生費用,得由消費者負責。
▲國內經營代駕業務的2業者將會配合新制辦理。(圖/臺灣代駕提供)
至於車輛安全部分,消費者所交付代駕車輛必須具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不得有盜贓車等;另爲避免事故賠償風險,業者應在契約內容中說明是否投保責任險及投保之內容,倘事故發生,可歸責於代駕人時,業者亦應負連帶責任。
代駕違規方面,代駕期間所發生之違規處罰案件,除因消費者行爲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代駕人對消費者違法要求,應告知並加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