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今修正 求職者與員工隱私再擴大

勞委會職訓局30日針對就業服務法施行的細項進行討論。(圖/記者林潔玲攝)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民衆常遇到求職時,僱主要求提出個人相關資訊,勞委會職訓局30日針對就業服務法施行的細項進行討論,且通過此修正案,未來僱主不得要求員工求職者提供生理資訊、心理資訊及個人生活資訊,近日將公告施行。

生理資訊部分,包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指紋。心理資訊部分,包括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個人生活資訊部分,包括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劃背景調查等。

職訓局表示,僱主若是要求員工或求職人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應該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目的範圍,同時要求提供資訊的動機,必須與工作上要有正當合理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