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打死嫌犯無罪確定 勇警張景義含淚:視情況仍會開槍
臺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開槍打死竊嫌獲判無罪確定,刑事局長黃明昭30日與張會面時表示,張員保護人民生命,大膽合法用槍獲法院支持、判決無罪確定,他深感欣慰。
▲刑事局長黃明昭慰問萬華開槍警張景義:你辛苦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黃明昭指出,員警執法常有使用警械造成民衆生命財產損傷,甚有死亡憾事,時有用槍時機的爭議。警政署因應基層員警、立法委員、學者專家提議,修訂警械使用條例,讓員警能大膽合法使用槍械,目前修法已進入作業程序。
▲刑事局長黃明昭慰問萬華開槍警張景義:你辛苦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政署並針對警械使用條例,用槍部分組成推動修正小組,修訂方向主要有三項:第一、警察人員執勤於未攜帶警械、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或認以不使用警械爲適當時,得使用現場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作爲輔助工具。
第二、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鑑定小組,得就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之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責任進行鑑定,以協助司法偵審,並保障案件當事人權益。
第三、現行賠償及補償金額無法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希望未來修法能刪除賠償、補償定額制,並擴大損失補償對象至遭受傷亡之人民。警察執法開槍造成的傷亡未來將可比照國賠規定,故明定人民對於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之賠償,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張景義受訪也指出,當初事發時他抵達現場,發現對方駕車衝撞纔會開槍制止,所幸當時深夜西門町路上人不多才未造成更多傷亡,他獲法院判定用槍無罪深感欣慰。
對於媒體詢問如果再來一次他是否仍會英勇開槍制止,他含着淚眼平靜的說:從警的職責就是要制止犯罪、保障民衆安全,如果仍遇到緊急情況、爲了保障民衆和同仁安全他還是會視情況果決用槍。
張景義因公開槍案經多年官司纏訟,有高階警官私下透露:萬華警分局歷經5任分局長,如今獲得無罪判決最大因素是該分局陳文智分局長任內時,法院希望員警道義賠償,但張員沒有錢賠償,陳文智自己找地方善心團體募集80萬元進行賠償,是張員獲法院無罪判決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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