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市值退市應避免誤區

穩定、健康發展資本市場,需有與“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暢通”設計,形成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應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做好防風險、穩市場和投資者保護的“加法”。

退市規則又增“紅線”。繼“1元退市”標準推出之後,7月1日起,又一新規“3億市值退市”指標生效。這意味着,如果有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3億元,那麼將被終止上市。作爲落實“應退盡退”的一個重要舉措,市值退市在提高A股退市效率威懾力方面被市場寄予厚望。

自1999年證券法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證券監管部門先後進行過多次退市制度改革,建立起與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相對完整的退市規則體系。但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不繫統、不堅決、不徹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年均退市率仍然偏低。一些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嚴重製約資源配置效率;一些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沒有及時出清,擾亂了市場秩序。市場約束尚未有效發揮作用,交易類退市、主動退市案例不多,退市渠道較爲單一。

鑑於這些問題,修訂後的退市新規重點豐富退出渠道,增加爲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4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以及主動退市情形。常見交易類退市指標除了即將落地的市值退市之外,還涉及成交量股東人數收盤價等“硬槓槓”,任何觸發“硬槓槓”的公司不再進入退市整理期,將直接終止上市。

此前,有關退市規定帶來的變化不小。以“1元退市”爲例,今年以來,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觸發退市的公司達到6家,在所有退市類型中佔比最高。在試點註冊制的幾年裡,“1元退市”逐漸成爲退市主渠道

受此影響,市值退市的期望值有增無減,也讓市場產生部分誤區

一是加快退市節奏,意味着市值退市與“急速退市”無異。實際上,市值退市看似指標清晰,但短期內滿足條件的A股上市公司並不多,難以出現小市值的公司大規模、快速退市現象。截至6月24日收盤,A股總市值低於10億元的公司有15家,幾乎均爲ST股。即使出現連續多日下跌,也較難觸及市值退市紅線。市值退市只是一個指標,要讓單一指標發揮效力,既需要市場抉擇及諸多配套指標配合,還要合理把握退市出清節奏,把上市資源順利交接給需要並能用好資源的企業

二是大家都說應退盡退,市值退市意味着退市企業越多越好。市值退市要遵循應退盡退原則,但這不是簡單追求退市數量。退市不是唯一的懲戒手段,一方面,嚴格執法要做到對部分上市公司堅決處罰,另一方面也要堅持過罰相當,要實事求是、辯證、系統地考量退市各方的關係。既充分發揮退市對違法違規行爲的懲戒作用,又與整個監管體系有機結合,綜合利用誠信檔案、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等多種工具,在儘量減小投資者損失前提下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爲追責。

三是“1元退市”、市值退市剔除了不少“劣幣”,剩下的似乎都是“良幣”。其實不然。一個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需要有與“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暢通”設計,這必然要求暢通入口和出口兩道關,形成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僅有出口端的舉措是不夠的,要繼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需從入口端、投資端、營商環境、企業經營層面等共同發力

畢竟,市值退市不只是一道“減法”,更要做好防風險、穩市場和投資者保護的“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