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遭駁回確定 謝和絃不能參選臺北市議員

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打算參選臺北市議員的謝和絃遭中選會取消資格,他委由蘇煥智律師提出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選舉登記期間截止,謝男尚未將刑事判決宣告刑所易科之罰金全數繳納完畢、無法登記爲侯選人,裁定駁回,謝不服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謝男因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檢察官准予易科罰金及分期付款,謝在今年10月14日提前繳納罰金執行完畢,但他申請登記臺北市議員候選人,遭中選會以經判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處分不准許。

謝主張中選會是違法的行政處分,且選舉訂於11月26日舉行,抽籤日10月21日後,選舉公報及選舉票即將印製,故有急迫性,他無法參與選舉有不可回覆之損害,有必要於提起本案訴訟前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法院裁定中選會將他暫列候選人名單,參與選舉活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有無消極資格條件之判斷時點,是以「登記期間截止時」爲準,而不是以「公告時」作爲消極資格條件有無之判斷準據,謝沒有在9月2日前將刑事判決宣告刑所易科之罰金全數繳納完畢,其所受刑罰應屬尚未執行完畢,裁定駁回,經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