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會討論結果 萊豬進口不須增專屬分類列號
▲關務署今日表示,跨部會討論結果四項結論無須對萊豬增分類列號。(示意圖/pixabay)
關務署依據立法院財委會10月12日提案,在昨(19)日下午邀集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及經濟部國貿局、衛生部食藥署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就對萊豬增列專屬的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關務署今(20)日發佈四項結論。
一、萊劑適用於飼料添加物的動物用藥,我國過去未曾以殘留有動物用藥的肉品增列貨品號列之前例;查其他國家亦無此作法。
我國主要貿易伙伴如美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等,皆允許含萊劑豬肉進口,也都未對含萊劑肉品增列貨號。
二、2012年訂定牛肉萊劑殘留容許量時,未增訂含萊劑的牛肉產品貨品分類號列,含萊劑的豬肉產品及其內臟,也不宜有差別性管理規定。
三、衛福部已就萊劑訂定殘留容許量標準,豬肉產品於進口時,皆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經查驗合格者,海關始予以放行。因邊境機制一致,無增訂專屬貨品分類號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