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唯獨排除大陸籍同性伴侶 陸委會迴應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林至柔攝)

日前出現臺灣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阿古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結婚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法院6日判其勝訴,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是臺灣跨國同婚合法的一大步。不過,兩岸同婚部分,因涉兩岸條例,不在這次範圍內,即「大陸籍」同性伴侶被排除在合法同婚外。

臺灣跨國同婚在今年1月23號合法,司法院也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即「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臺灣同性結婚」但卻又指出「兩岸同婚部分,因涉兩岸條例,不在這次範圍內」,即「大陸籍」同性伴侶仍被排除在合法同婚外。記者提問,司法院可修正涉外法律,使跨國同婚合法,陸委會爲何遲遲無法修正兩岸條例?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6日說,兩岸同性伴侶的結合已有法律基礎,目前要彙整,使其能在立法院修法通過,在配合行政院的指示之前,各部會有密切交換意見,也從實務上、法規面提供行政院參酌。兩岸同性伴侶的結合,涉及到入境事宜、面談機制、登記程序問題,各機關的意見有待進一步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