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三讀通過紓困特別預算!600億經費「一毛未刪」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之衝擊,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紓困條例特別預算,預算總額爲新臺幣600億元,包括防疫補償金共18.2億;餐飲、零售、商圈、市場的消費優惠措施(抵用券)匡列20億;以及補助民衆於藝文場所消費3億元,因朝野黨團日前已達成共識,最後在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順利三讀。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三讀通過,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會上月25日三讀「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特別條例所需的經費上限爲6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施行期間自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行政院會隨後於上月27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新臺幣600億元,包括防疫補償金共18.2億元;餐飲、零售、商圈、市場的消費優惠措施(抵用券)匡列20億;補助民衆於藝文場所消費3億元等,全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9日召開聯席會議,就特別預算案進行審查,朝野立委共提出183案,歷經四個多小時討論後初審通過,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12日召集朝野協商,包括國民黨團、臺灣民衆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再提出44項提案,由於新增提案未涉及刪減或凍結特別預算,歷經約一小時的討論,最終沒有刪減或凍結任何預算,也沒有提案遭到保留,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於會中表示,13日院會處理時不用進行表決,可望順利完成三讀。
立法院13日舉行院會,會中正式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包括防疫補償金共18.2億元;餐飲、零售、商圈、市場的消費優惠措施(抵用券)匡列20億;以及補助民衆於藝文場所消費3億元,全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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