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搶修《選罷法》又違憲了?律師翻大法官解釋:不得自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日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預先守住前往會議室的通道,藍綠雙方僵持在通道上,數度爆發拉扯及口角。(資料照/劉宗龍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6日排審攸關調整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搶佔主席臺,以人牆隔開綠委,最後該案以3分鐘完成初審。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程序若有重大瑕疵,此次修法恐會違憲,且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政治契約不得片面自肥,中選會辦理本屆立委罷免時應拒絕適用新法。

黃帝穎昨在臉書發文,《選罷法》修法,國民黨鎖門,剝奪代表民意的立委出席委員會,程序即有重大明顯瑕疵,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意旨違憲無效。

黃帝穎解釋,縱使通過修法,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國民主權原則「政治契約」,立法院片面提高罷免門檻,亦不適用本屆立委,政治契約不得片面自肥,中選會若辦理本屆立委罷免事宜,依據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及499號解釋意旨,應適用立委選舉時之《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的新法應拒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