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基金訴訟扶助 5年討回18億
▲勞工權益基金開辦至今已屆五年,截至今年5月底,已補助1萬1,000餘件的扶助案件,其中約8,500件訴訟案已結案,且高達逾八成的案件對勞工有利(勝訴或和解)。
勞動部於98年5月起設立「勞工權益基金」,專款專戶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及訴訟期間生活費補助,開辦至今已屆五年,截至今年5月底,已補助1萬1,000餘件的扶助案件,其中約8,500件訴訟案已結案,且高達逾八成的案件對勞工有利(勝訴或和解)。
勞動部統計,勞工權益基金開辦以來,協助勞工打官司,已成功協助勞工從僱主手上要回超過18億元的退休金、資遣費、職災補償或賠償等債權,平均每件約22萬元,對於協助勞工不因怯於訴訟而放棄本身應有之法定權益,有極大助益。
勞動部表示,依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規定,勞工如遭遇終止勞動契約(如僱主不當解僱、未依法發放資遣費或退休金)、僱主未依規定投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遭遇職業災害僱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不當勞動行爲等爭議,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提起訴訟者,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經審覈通過,律師費由勞工權益基金支應。
爲幫助更多需要幫助之弱勢勞工讓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勞工申請扶助時,如每月收入超過新臺幣8萬元或其資產扣除自住之住宅後仍逾300萬元之資力較高的勞工,則排除在本扶助範圍之外。爲了讓勞工可以獲得更貼近及專業的服務,勞工訴訟扶助專案開辦之初,即透過法扶基金會及其位於全省及澎湖、金門及馬祖等21個分會,共同辦理此專案。
此外,勞動部也與法扶會,共同選拔了10位優良扶助律師,特於今日頒發獎狀,表彰其公益熱忱,並期鼓勵更多優秀的律師能夠繼續投入本專案。獲獎之優良律師(依姓氏筆畫排序)分別爲沈以軒律師(士林分會)、林正杰律師(基隆分會)、林志嵩律師(宜蘭分會)、張巧妍律師(雲林分會)、陳志勇律師(板橋分會)、陳欣怡律師(屏東分會)、楊櫻花律師(高雄分會)、廖頌熙律師(屏東分會)、劉師婷律師(士林分會)、鄭華合律師(桃園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