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田蒙潔:監督司法,全民一起來

文‧洪寶山

學習是不分年齡的,我認爲學習可以使人年輕!七十多年前,有一篇名爲《年輕》的文章相當受到歡迎,是德裔美籍人撒母耳.厄爾曼寫的。後來傳到日本,也影響到松下公司創始人松下幸之助。我也把這篇文章拿來讀過,發現真是字字珠璣,尤其這句話更是深得我心:「沒有人僅僅因爲時光的流逝而變得衰老,只是隨着理想的毀滅,人類纔出現了老人。」

活到老學到老,能有機會學習就去學習,理財知識永遠不嫌多,現在學習也不嫌遲。與大家共勉:「年輕就是力量,有夢就有未來!」前提是,學習無關年紀,學習可以讓人變年輕。 臺灣民衆司法信任度低 除了理財的學習,人生要學的真的很多,就像是法律,但「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言猶在耳,不懂法律就讓自己的權利睡着了。臺灣民衆長久以來對於司法信任度都相當低落,認爲臺灣司法不公正,各個法官判案標準不一,有太多可人爲操作的地方,到最後很可能就是法官「自由心證」,而不全然講求邏輯與科學證據。個人權利是人權,但法庭沒有保障個人權利,法官也不會聽,這樣不僅失去法律的正當性,反倒成了不少樁冤案。「理財我最大」這次邀請到美國密蘇里州田蒙潔律師來和大家談論臺灣司法和法院的現象。田蒙潔律師表示,在她的新書大法官的甲說乙說隨便說─認識正當法律程序》闡述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提倡真正的程序法!美國的正當法律程序只有兩個要件:「通知」與「聽證」,保障審判公平,是人民基本人權。從美國引進的正當法律程序,經過幾號的大法官解釋以後,竟然還能另外產生「正當行政程序」出來!而且,經過臺灣衆多的法律學者與大法官論述之後,「正當法律程序」變成了巨大的怪獸,甚至超越了憲法,只要冠上此名,就能橫行無阻,所向無敵。

爲什麼最具權威的「大法官解釋」,在面對「正當法律程序」的時候,竟然會說不出確實的理論,從384號解釋開始,418號、488號、610號到最近的709號,各說各話,甚至不斷的原地打轉?原因在於,大法官解釋不必標示出處,不必回到原典確認無誤。如果標示出處,就可循着註腳回到原典,證明所言是否確實。在大法官意見書中,偶爾也會標示出處,但是查詢原典後發現,引用的不是美國最具權威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而是美國法學院的學生論文

司法是國家的重大說服工程,必須取信於民!如果每個法官的判決書都不用標示出處,大法官解釋也不用證明無誤,試問,這樣的司法,如何取信於民?所培養出來的法官變成人民眼中的「恐龍法官」,似乎也可以說得通了!

田蒙潔律師希望透過出書,能帶領讀者一同看見臺灣司法的真正問題!其實,司法改革的重點,恐怕不在於法官擁有多少社會經驗,而是法學教育從根本上,就沒有給予法律人足夠的訓練,以至於不去分辨什麼是「事實」,什麼又是個人主觀的「意見」,推理往往也陷入邏輯謬誤之中。當這些基本判斷力都付之闕如,我們又怎能期待,法官們能夠根據證據發掘真相,做出合理而公正的判決?這不但會逐漸侵蝕法治基石,更會侵害我們生存與自由的基本權利! 從根本改革 全民共同監督司法 我們普遍期待改變司法制度,但這制度其實來自於文化累積,文化是無法在短時間內改變的,臺灣真正的司法落實從解嚴後算起也不過幾十年,但對的事情就必須堅持,並且持續的往正確的方向前進。

本於這樣的初衷,田律師在社區大學授課,她希望類似課程能推廣到全臺灣的社區大學,讓更多民衆學習監督司法,才能改善這個問題。就算不是讀法律出身,就算沒背過法條、看不懂用字艱澀的法律用語,只要懂得分辨事實與意見,並不斷強化自身邏輯,一樣可以看得懂判決書,一樣可以透過公民的力量,共同監督不適任的法官,並且制衡拙劣的司法判決,讓臺灣的法治有機會迴歸公平、正義的根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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