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三讀通過 2年後全臺動物收容所將「零安樂死」
▲立法三讀修正動保法,2年後全臺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圖/寵物百科提供/示意圖)
現行法律規定,動物收容所的動物經通知或公告超過12天無人認領、認養,就可宰殺。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而修法後,緩衝期2年之後,全臺動物收容所將實施「零安樂死」。但有部分地方縣市反應,地方哪有經費養到死;以及憂心此修正案通過後,可能會爆發棄養潮。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全臺各地動物收容所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將實施零安樂死,同時考慮到修法後如立即實施,可能會造成收容所爆滿,所以明定緩衝條款,給相關機關2年緩衝期。
同時也修法加強飼主責任,規定飼主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如果以籠子飼養寵物,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以繩或煉圈束寵物,繩或練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違者處新臺幣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以及飼主如果未提供領管動物乾淨無害食物、安全生活環境,故意讓動物受傷到殘缺或死亡;或若有人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至殘缺或死亡,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爲避免飼主因個人興趣,割除寵物聲帶或耳朵、尾巴等,也新增定除絕育外,動物飼主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手術,違者處1萬5000到7萬5000元罰鍰,也規定曾棄養動物、把不續養的動物交送收容所或未妥善照顧寵物者,不得認養動物收容所動物或飼養政府指定應辦理登記寵物;違者將沒入動物或寵物,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令其參加動物保護講習。
但該修正案通過後,有部分縣市地方反應,地方怎麼會有錢把大量寵物養到死,將被迫研擬配套措施,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保護課長邱蘭皓表示,修法後,執行前提應先制定飼主送交動物至收容所的規費、提高民衆任意棄養的罰則,纔不會造成收容所狗滿爲患,如若提沒有事先制定,動物收容所再多,也關不了、養不起,且來自各地的流浪狗互相傳染疾病,即使消毒,也不易杜絕,死亡情形將無法控制。
也有人憂心將會爆發棄養潮,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長陳瑞濱表示,以往飼主會擔心把寵物丟到收容所,12天后面臨安樂死而退縮,一旦修正法條實施,恐怕養成飼主「公家養,想到再來陪寵物玩」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