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養寵物 立委批不人道
▲許多飼主把狗狗視同家人,在公寓大廈裡享有同等級待遇。(圖/ETtoday資料照片)
臺灣家庭有寵物的比例很高,但是許多法規不合時宜,對寵物家庭非常不友善,例如有一名飼主住的社區管委會訂出規約,禁止飼養寵物,結果使得他家剛生產的母狗,必須要與新生幼犬分離,不但對寵物不人道,對飼主也很殘忍,因此立委王育敏要求,要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3條禁止飼養寵物的條款。
根據統計,臺北市平均每100個家庭就有26個家有寵物,已超過四分之一,但許多法規卻對寵物家庭很不友善,舉例來說,新北市就有社區管委會訂了規約,指出每戶不能飼養超過2只寵物,甚至還有社區直接禁絕飼養。
法源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與第23條,動保團體批評,這不只對寵物殘酷,對飼主也很殘忍。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現在很多人不能養了,一就是找人領養,但其實這是非常難,需要時間,不然就是棄養在收容所,那在收容所裡,一段時間沒人領養,也就是安樂死。」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右二)召開記者會表示,她將提案修法,針對虐待動物者刑責應提高。(圖/王育敏辦公室提供)
其他還有社區貼出告示,指出寵物進出都必須要擦腳,或是由飼主抱着,竟然有公共空間禁止寵物進出,違反規定還要罰款。國民黨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這麼多的流浪狗、流浪貓,我們還鼓勵大家認養,那認養門檻,如果說都要徵求社區裡大家要不要讓我養?那的確就是個非常障礙性的條款。」
王育敏要求應該即刻修法,拿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管委會禁絕寵物的權力,同時全面開放公共空間,但也呼籲飼主,一定要善盡照顧的責任,加重虐待與不當飼養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