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不能禁止養寵物」 立院初審通過細項再討論

▲未來公寓將不能禁止養寵物,但飼主務必遵守規定維持所有住戶權益。(圖/記者周宸亙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刪掉管委會可以以特別約定禁止住戶養寵物的規範,但公共衛生、公共安寧等詳細內容將再行研議

立委王育敏等人表示,目前臺灣飼養寵物的人口逐年攀升,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養寵物,但是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可以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這是寵物歧視條款,也影響到想認養流浪動物愛心人士意願。」由於「零安樂」將在明年6月實施,他們希望營造寵物友善環境,提高認養意願,因此提出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三條,要求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飼養寵物。

召集委員陳其邁表示,在公寓大廈內飼養寵物有可能影響公共衛生、居住安寧和公共安全等,應該另訂規範來保障所有居住者的權益,而細項黨團協商時研議,也將與動保團體縣市動保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