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公寓管委會不可禁止住戶養動物

▲立法院初審通過,公寓不得禁止住戶寵物。(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達成共識,未來不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同時,因兒童墜樓事件頻傳新法也增訂,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

內政委員會上午續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等人列席備詢與討論。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根據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一戶飼養寵物,但在現行條文中但書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來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益,因此提案修法。

對此,召委陳其邁認爲,可以先刪除現行的禁止飼養寵物規定,而因朝野立委都有共識,所以初審順利通過。陳其邁說明,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衛生、社區安寧等要如何管理,社區還是可以做一些特別規定,這部份留待之後黨團協商再修正。

另外,修正草案也新增,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及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以保障老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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