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孃家祖墳違法濫葬農地 補陳意見函文仍被開罰3萬元
▲李佳芬祖墳違法葬在農地,雲林縣府將依現行法規處置。(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唐詠絮/雲林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孃家祖墳7月間被人檢舉違法濫葬農地,李佳芬的叔叔李日良趕在16日限期日函文到雲林縣府民政處,因爲沒有提出任何申請合法文件,只說明當初墳墓是在1961年間,父親擔任農田水利會組長,無償提供一塊甲頭園土地,辭世後希望葬在該處,況且有向水利會承租,並無違法。
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指出,李佳芬叔叔李日良,有提出相關說明,但因爲沒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因此仍會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83條規定,墓主違反第40條第2項或第70條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首次將裁罰最低3萬元罰款。
▲李佳芬叔叔李日良拉布條無言抗議。
雲林縣農業處也指出,祖墳用地爲都市計劃區內的農地,必須農用是事實,除此之外,根據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不論農地或私人土地全部禁葬,而此用地爲水利用地,縣政府會尊重水利會,租約到期後將不再續約。
雲林縣政府發言人新聞處長周柏吟也對此表示本府已於昨天(9/16)下午收到墓主李日良寄來的陳述意見書。內容主要系說明其父親在民國50年代即擔任農田水利會的小組長,農田水利會當時均會無償提供小組長使用「甲頭園」耕作地。其父親死後,後輩子孫即依照其父親的遺願安葬在生前耕作的甲頭園附近。本件後輩子孫是在殯葬管理條例實施前就進行埋葬行爲, 現在也依法向水利會承租,並非違法亂葬。
養生送死乃後世子孫大事,農業城市亦多留有過去歸葬耕地之習慣,惟本件陳述意見書並未提供合法設置墳墓的核準文件,故本府將依相關規定裁罰並限期改善。然此案例於農業城市系屬多見,相關法令規範目的與過往習慣之衝突,建請中央應考慮修法解決,以免影響多數農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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