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增訂2年未返臺免戶籍遷出 內政部反對:認定標準不一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林縉明攝)

受到疫情影響,許多旅外國人未能在2年未入境,遭依法遷出戶籍,被質疑恐影響選舉投票、健保等權益,朝野立委分提案修《戶籍法》第16條及79條草案,增訂因天災、事變等因素導致無法入境,不適用出境2年以上應戶籍遷出的規定。對此,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疫情以來,我國從未限制國人入境返臺,且各種天災或不可抗力等態樣不盡相同,將有認定標準不一,會造成戶政事務所執行上困難與爭議。

立法院今天審查《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5案修正草案,陳宗彥列席報告並備詢。

陳宗彥指出,戶籍登記目的是爲明確個人相關戶籍狀態,民衆依法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登記,當國人已出境,未有在國內居住事實,出境超過2年,戶籍遷出維護及管理制度,被遷出者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只要入境即可辦理遷入登記。

陳宗彥說,疫情以來,我國從未限制國人入境返臺,國人出境後,如不便2年回國,雖然戶籍被遷出國外,但爲保障疫情期間竟外國人權益,健保、國保資格、國民年金、勞保、所得稅等,各機關均提出寬緩措施,權益不受影響。

另外,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戶籍遷出國外的國人,仍具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至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核心爲「在地居民參與政治」,需要在地設籍一段時間,以瞭解地方事務,選賢與能。

對於立委提案,《戶籍法》增訂因天災、事變等因素導致無法入境,不適用出境2年以上應戶籍遷出的規定,陳宗彥說,各種天災或不可抗力等態樣不盡相同,且入境顯有困難爲不確定法律概念,將會有認定標準不一,造成戶政事務所執行上困難與爭議,嚴重影響戶籍制度的安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