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 5資格可任職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不動產估價師法」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記者劉學聖/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不動產估價師法」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協助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內外業務相關工作,資格包括在修正的條文實施之前,已經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滿2年,還有修畢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投資與市場及不動產經濟等領域相關課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答詢時表示,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可以協助業務,但是不能負起最後的責任,還是要歸由不動產估價師本身蓋章。

有鑑於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的估價業務,估價品質的良窳對於當事人財產權及不動產市場秩序影響甚鉅,爲了配合不動產估價實務作業需要,確保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的助理人員具備相當知能,民進黨立委吳琪銘、陳亭妃提案修法,增訂不動產估價師助理員制度。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經過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不動產估價師、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不發給開業證書,已領者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且註銷開業證書。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聘僱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對於協助執行業務的不動產估價助理員,不動產估價師應該善盡管理監督的責任。

有關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包括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具有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應試資格;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修畢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土地利用、不動產投資與市場及不動產經濟等領域相關課程,合計10學分以上。或者是高等考試地政、都市計劃、測量製圖、財稅金融職系考試及格。

另外,爲了保障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權益,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在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前,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實際執行業務,已經滿2年的在職聘僱員工,同樣納入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具備的資格之一。

經過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擔任會議主席的吳琪銘裁示,後續將提報立法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由黨團協商。根據內政部評估,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法制化,未來有助於提升不動產估價的專業及品質,有利於產業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