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呆!券商員工涉嫌違法炒股,6年交易近12億,最後鉅虧642萬還被罰20萬!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是不可逾越的監管紅線”。

日前,安徽證監局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信達證券員工周某濤涉嫌違法買賣股票交易額接近12億元,安徽證監局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梳理髮現,今年來,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陸續公開了多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處罰,顯示出從嚴監管的信號

安徽證監局查明,周某濤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於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計15個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行爲。相關賬戶在周某濤控制期間累計買入6838.45萬股,買入金額5.95億元,累計賣出6835.9萬股,賣出金額5.95億元,扣除佣金稅費後,虧損642.26萬元。

安徽證監局表示,周某濤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爲。

《證券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明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當事人周某濤提出以下陳述、申辯意見個別涉案賬戶初始開立目的並非用於買賣股票,相關賬戶交易行爲經客戶同意。

經複覈,安徽證監局認爲相關賬戶初始開立動機與後續買賣股票行爲無必然聯繫,不影響對周某濤違法買賣股票行爲的定性,其主張賬戶交易行爲經客戶同意,缺乏相關證據證明,故對其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是不可逾越的執業鐵律。雖然近年來行業有諸多爭議,但新修訂的《證券法》依然延續並強化了相關規定。

但一直以來,代客炒股或借用他人賬戶炒股,都是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爲的重災區粗略梳理髮現,今年來,監管密集公佈了多份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罰單代表監管從嚴管理的決心。

5月24日,江蘇證監局披露一則對趙小偉郭曉鳴的行政處罰通知書,兩人違法買賣股票合計虧損超90萬元,被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5月25日,湖北證監局對中投證券某營業部副總劉延麟違規買賣股票進行處罰。

與此同時,湖北證監局還對萬和證券湖北分公司總經理帖花衛的違規炒股行爲進行判罰,對帖花衛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帖花衛處以20萬元罰款。

同樣是5月份青島證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申萬宏源證券經紀人楊曉君存在借用客戶賬戶炒股以及爲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違法行爲。其中,爲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一項違法行爲僅獲利63元,卻被處以5000元罰款。加上借用客戶賬戶炒股的違法行爲,合計罰沒款46424.92元。

4月份,證監會對安信證券上海虹橋路營業部客戶經理單某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單某借他人賬戶投入總金額30萬炒股,同時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投入3675萬元,最終合計罰沒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