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尼這種症頭要吃5天大便纔會好」 法官:用來治病!改判無罪
▲情境圖片中的醫生舉起左手、手掌張開,向病患比數字「5的」動作。(圖/翻攝網路)
苗栗縣一名陳姓男子和王姓女子有爭執,他在LINE羣組傳「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纔會好」的文字貼圖,原本被判公然侮辱罪,後來逆轉獲判無罪。法官認爲,「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國內外均有「糞菌移植」的醫療案例,客觀上是否已達貶損王女的人格評價並非無疑,因此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7年9月2日,陳男在住處以LINE暱稱「manway」,發送一名老醫生與一名病患對話的情境圖片,該醫生舉起左手、手掌張開,向病患比數字「5的」動作,該圖下方標示「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纔會好」。
陳男被簡易判決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他不服上訴辯稱,本案是因王女先以他與建商的糾紛,說他公設私下和解,中傷他是第三方不當得利,纔會傳這圖片;情境中醫者對病患說的話,並不是表示要她去吃大便,「我是以圖片轉諭的方式表達王女說的話很荒謬,要她反思自己惡意中傷他人的話是否適當,我主觀上沒有侮辱她的意思。」
▼法官認爲,「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國內外均有「糞菌移植」的醫療案例。(圖/示意照/記者周宸亙攝)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爲,陳男年約38歲、大學畢業,爲網路崛起的世代,許多網路社羣平臺如臉書等,也常見有網友以上傳類如本案的KUSO、惡搞圖片等方式對特定事項加以評論。
法官說,綜觀本件雙方的言語糾紛始末,可見渠等均是對特定議題針鋒相對,而被告針對告訴人評論其第三方不當得利,而張貼本案圖片,不失爲是針對特定事項的一種評論性言語的表意,並非無故對告訴人惡意攻訐謾罵。
法官表示,縱被告所張貼圖片固或足使告訴人感到不快,但依他的說明,從實質上判斷,究非出於毫無依據的謾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意思,難謂已具公然侮辱主觀犯意。
法官也指出,純就該圖片所示的表意內容,簡之雖是叫人吃大便治病的意思,然而,「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醫療上利用「糞菌移植」以治療人體疾病的醫療方式,於國外、國內均有案例,新聞媒體上亦多有報導,爲公衆周知事實,是該圖文於客觀上是否已達貶損告訴人的人格評價,並非無疑。法官因此撤銷簡易判決,改判陳男無罪,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