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一次性退伍金被排除農保條例適用範圍 立委籲修法應納入

立法院經濟聯席會今(13)日審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及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李柏澔攝)

我國農村人口老化持續缺工農委會國防部合作鼓勵青壯退伍軍人從農,但現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範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不在適用範圍,立委指出,由於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並非終身俸,因此提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服役20年以下的短役期軍事官兵領取一次性退伍金後,仍可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立法院經濟聯席會今(13)日審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及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軍人保家衛國,農民餵飽人民,但退伍從農的人卻無法得到農保條例的保障,根據「陸海空軍軍士官兵服役條例」當中,他們服役未滿20年屬於短役期軍事官兵,退伍後可領取一次性退伍金。

鍾佳濱指出,這些短役期軍事官兵將青春奉獻給國家,然而退伍後領的一次性退伍金不該是社會保險當中的老年給付,而是從事軍伍貢獻回饋以及轉職金的概念,這些完全不足以支應老年後的開銷。過去因爲領一次性退伍金被視爲老年給付而被排除在農保條例適用範圍,希望透過「農保條例第5條」修正,讓青壯退伍的短役期軍事官兵也可納入農保。

國民黨立委謝衣鳳表示,雖然志願服役多數超過5年,但如果以最低下士一級本俸1萬1985元計算,5年約只能請領軍保退伍給付5萬9925元,只能用在退伍後就業、就學、創業等,無法儲蓄養老,因此短期軍保退伍給付不應是退休俸,「農保條例第5條」修正有其必要。

藍綠立委也一致指出,現行農業保險請求權規定從保險事故發生的翌日起,2年內必須提出申請,逾期則請求權將因不行使而消滅,爲保障農民權益,農民保險給付請求權應從2年延長到5年,此年限比照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因此也提出「農保條例23條」的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