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防止政府部門提妨礙統一市場措施

大陸將在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圖/取自澎湃新聞)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將從今年8月1日起施行,就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範圍、規定有關方面職責、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及強化監督保障等五個面向提出相關規範條例。

據澎湃新聞報導,《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旨在規範政府有關行爲,防止提出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從源頭上破除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點名扶持等行政壟斷行爲,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據大陸司法部官網,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日前說明政策背景,其制定的總體思路共三點:聚焦當前經營者反映突出的問題,構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則;着力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設置合理審查要求;強化實施監督,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實施機制,推動自我審查與外部監督相結合。

在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範圍方面。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應依照條例規定展開公平競爭審查。

在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方面。條例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不當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爲的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起草政策措施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但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等規定情形,且沒有對公平競爭影響更小的替代方案,並能夠確定合理的實施期限或者終止條件即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