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女告「大都會運將」不起訴原因 家人:未獲求救訊息
臺北市一名呂姓女子去年6月在臉書爆料,自己和喝醉的閏蜜搭乘大都會計程車,沒想到林姓運將竟刻意繞路,懷疑根本意圖不軌,怒控告運將妨害自由、詐欺等罪。士林地檢署調查,雙方間應對行車位置產生誤解,因此將運將處分不起訴。檢方表示,呂女家人皆證稱當時也有與運將通話確認地址,未接獲呂女有求救的訊息。
呂女指控,去年6月12日清晨與酒醉的友人在大安區搭上計程車要往新莊區,沒想到林姓運將竟趁她們閉目養神時,故意開往基隆方向繞路,後來她急忙要求下交流道停車,但運將卻不理會,直到她說「你如果不讓我們下車,我就尿在你車上」後才下交流道,停在大安區延平北路附近的宮廟旁讓她們上廁所,後來又遭運將強拉上車,最後載到汐止才下車,因此認爲運將涉私行拘禁、妨害自由及詐欺等罪。
另外,呂女在警詢中還提到,到了宮廟後才發現宮廟沒有人煙,找不到人求助,又發現計程車還停在廟門口,她才決定繼續搭乘該部計程車,一上車就馬上打電話給阿姨,但運將聽不懂地址,纔將電話交給運將聽。
林姓運將偵訊時否認犯行,堅稱「她們都有喝酒」、「我並沒有繞路、沒有要到基隆」,途中她們說尿急,所以才從環北交流道下來,載他們到宮廟借廁所,上完廁所就繼續往汐止方向開,車上有衛星定位,大約40秒就會發出訊號一次,絕對沒有私行拘禁她們。
檢方認爲,一般被剝奪行動自由者應不可能自由接聽電話高達21通,益徵告訴人所指訴被告妨害自由罪嫌部分,應爲在不信任司機的狀況下心生恐懼所發生之誤會。另外,呂女父親及丈夫到庭後也證稱,呂女電話中並未說到車下交流道,在宮廟上廁所、呂女阿姨也稱,電話中僅與司機確認地址;顯徵告訴人下車後也未打電話求救,甚至還繼續搭乘該輛計程車,難謂被告有妨害自由之行爲,且呂女對於自己下車未求救之行爲,僅說「我很緊張,忘記要做這件事。」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雙方顯然因爲對行車位置產生誤解,導致後續一連串誤會,在無其他在場明確證人可作證之情形下,難認司機有故意繞路詐欺及妨害自由之行爲,且司機事後也主動歸還呂女多給的臺幣1千元,此外,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犯行,應認其罪嫌尚爲不足。對此,呂女不服,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