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兒要寡母房產,語氣像討價!要錢不會自己賺嗎
▲父母的財產想給誰是他們的權利,子女不應有非分之想。(圖/本報資料照)
文/呂秋遠
這位阿姨,我充分可以理解你想要立遺囑的心情。你有三個孩子,兩女一男,卻只有二間房子,你想要在生前就立好遺囑,把其中一間給兩個女兒,一間給兒子繼承,我原本是贊成的,但是,我後來反悔了。
因爲你突然問我,可不可以跟兒子收租金?
讓我先告訴你一些小常識。
基本上,遺囑做公證遺囑最好,也就是到公證人那裡做,其實律師用處不大。另外,遺產會有特留份的設計,也就是無論如何,即使你決定把所有遺產都給誰,法定繼承人還是可以取得本來應得的一半,這就叫做特留份。所以你如果決定把房子只給特定人,是不可行的。一定要詳細算好特留份的金額,儘量不要讓房子讓兩個不合的人持有。
可是,阿姨,你爲什麼會想要跟兒子收租金?其實我從你遲疑的口氣裡,聽到這個兒子根本沒有扶養你,沒錯吧?阿姨,你不能這樣,年輕爲你父、中年爲你夫、老年爲你子。你呢?你有爲自己嗎?
我建議你,當然要跟兒子收租金,因爲女兒並沒有住在你的房子裡。如果他不願意給,你就把房子賣掉,把這些錢拿來環遊世界順便養老。如果他願意給,你就把三個兒女找過來,然後詳細告訴他們,你對於遺產的規劃,因爲你死後,他們纔不會找律師訴訟,認爲遺囑是假的、誰唆使了媽媽之類的,兄弟鬩牆、兄妹相殘,一點意義也沒有。我會建議兩句臺詞給你用。
「我決定遺產這樣分,誰贊成、誰反對?」「本宮不給的,你不能要。」反對的,就把本來要給他的那一份賣掉。
▲臺北的房價有如天價,常有子女爲繼承房產鬧得不可開交。(圖/記者張一中攝)
錢這種東西,花完的叫財產,沒花完的叫遺產,我希望你好好善待自己,讓這些東西變成財產,遺產,只會讓人吵架,講清楚更好。但是,對自己好,最好。
另一位大哥,在接完那個母親的電話以後,接着是你打電話來,我一度懷疑你是她兒子。因爲你的語氣,實在太像討債公司,不知道的人,還以爲你媽欠你多少錢。還好,最後的口氣,是我比較像黑道大哥。
你,要搞清楚,關於你媽的財產,她還沒死,所以是她的,你連想都不能想。她愛給誰就給誰,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你憑什麼說,你妹妹把房子偷賣掉?偷賣房子有這麼簡單?印鑑證明、所有權狀、委任書?你覺得這些東西是你妹妹瞞過你媽,一手遮天做出來的?你當我第一天出來當律師?
我跟你說,這就是你媽要送她的。不論什麼原因,總之你媽神智清楚,沒有受監護宣告,她愛給誰就給誰。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含着眼淚帶着微笑,祝福他們母女得到幸福。
你讓我生氣的,是因爲你說,這房子不是你媽媽的,是你死去的爸爸賺的。奇怪了你耶,你爸買房子的時候,你是出了多少錢?你媽還有幫忙照顧你們這羣孩子、操持家務,你做了什麼?房子既然已經透過繼承,登記在你媽名下,你媽要讓你妹賣掉,那是她的權利,你無權阻止她,更不應該認爲那是你的,自己不會去賺嗎?
請你記得,爸媽給你東西,在你20歲以前,是他們的義務,在你20歲以後,就是他們的權利。想給誰愛給誰,他們爽就好,你,能夠誕生在這個世界上,有手有腳,就已經是爸媽給你的恩賜。請你現在、未來,都不要爲了別人的東西給誰多誰少,到法院來爭吵。
最後,我承認我很兇,但是對於「認爲別人的東西是自己的」這種想法,我是不會覺得有歉意的,也不會退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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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