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不殺價反求「寫高成交價」 專家勸:小心惹禍上身

▲買賣房屋成交價不能造假。(示意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林裕豐/臺北報導

買房需要頭期款,再加上銀行貸款,不少人因爲頭期款不夠,把腦筋動到了銀行貸款上,一名網友要賣家裡房子,竟遇到買方還沒看過就先談價,還要求要做高合約書上的成交價,專家分析,很有可能就是要做A、B約合約向銀行申請較高的貸款金額,提醒民衆千萬別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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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貼文,「小弟自己賣屋,這位小姐還沒來看就談價,並且要我配合高賣,請教了仲介朋友說這是詐騙。」、「很好奇接下來會是怎樣的套路呢?」

原po附上一張對話截圖,買家一開始就說「需要的是配合買賣價,我自己是代書,我這邊有銀行全額貸沒問題。」、「但就是要看賣方能否配合把價錢寫高,讓我好跟銀行貸款。」

▲買家還沒看房就先談價錢。(圖/翻攝《買房知識家(A你的Q)》)

如此直白,要用假合約去跟銀行貸款讓網友反應熱烈,「她頭期款不夠,想你總價寫高一點,讓她貸下來的錢幾乎是總價」、「明顯要挑戰法律而且預計讓你當墊背了,爲確保權益若有約面談,建議告知對方全程錄影錄音。」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假合約可能會有觸法的問題,切勿爲了貸款更多而配合做假合約,一來可能不實申報,二來和銀行申貸時若提供假合約,也可能惹麻煩上身。

臺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經理陳定中指出,買方主動要求賣方配合以高價售屋,想借由做高成交價的方式,取得更高的貸款成數,甚至達到免自備款購屋目標,不過,做高價格對賣方而言除了法律風險外,還會因價拉高導致所得稅房地合一稅增加,讓賣方徒增稅負困擾。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謝欣亞指出,有部分買方因爲資金不足或有其他投資轉售用途,會試圖辦理全貸超貸,也就是將房屋買賣契約簽訂真假2份,也就是所謂的「A、B約」來高報成交金額向銀行貸款,這種超貸的方式,除涉及僞造文書之外,還恐有詐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名,提醒民衆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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