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豪宅漏水 法官認特定天候判免賠

高雄易姓女董座花3120萬元向張姓女子買下壽山旁一戶屋齡10年的百坪豪宅,交屋遇大雨就發現多處漏水,協調不成便提告求償54萬元。高雄地院審酌第三方鑑定結果,認定漏水屬於「特定天候條件下的漏水瑕疵」,判張女完全免賠,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易姓女董座花3120萬元向張女買下壽山旁一戶屋齡10年的百坪豪宅,豈料交屋遇大雨就發現多處嚴重漏水,易女和張女協調不成、提告求償54萬元。高雄地院認定漏水原因爲西南氣流強大風壓加上長時間降雨,屬於「特定天候條件下的漏水瑕疵」,判張女免賠,可上訴。

易女2021年5月斥資3120萬元向張女買下鼓山區一處19樓百坪豪宅,入住3個月後發現書房、窗戶及更衣間、主臥室都因爲大雨出現嚴重滲漏水。

易女主張,交屋時已存在漏水瑕疵,但張女強調自己住了10年都沒漏過水,交屋前也歷經多場大雨,若有問題,易女當時就會發現,可見漏水情形是在交屋後才發生。法官調閱鼓山自動氣象站2021年間的逐日逐水量資料,發現易女交屋後便歷經密集的下雨天,累積雨量單月最高曾達869.5公釐。

「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顯示,該建物所有窗戶均未發現明顯可構成漏水條件的跡象,漏水時正好爲盧碧颱風來襲,帶來強降雨及風勢。風勢又受壽山山坡地形壓縮造成地形效應,導致位於19樓的豪宅風壓放大1.5倍。

法官強調,建物所有材料自建築物完成日已開始老化,但易女的房屋因爲西南向強烈氣流形成強大正面風壓、伴隨長時間強降雨兩大因素,導致滲漏水,屬「特定天候條件下的漏水瑕疵」。

法官認爲,相關調查證據均不能認定豪宅交屋時存漏水瑕疵,易女的推論和質疑並無實據且與事證不合,最後駁回易女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