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神明燈拜拜求保佑注意了 消保處檢測市售11件標示不符
▲不少人不分晝夜長期點亮神明燈,但常因電源線老化、線路壓迫等問題釀成火災。(示意圖/經濟部標準局提供)
消保處與標準局合作採樣市售15件市售「神明燈」,檢測查覈結果在「品質項目」有1件不符合規定;「標示項目」有11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有2件不符合規定,另有3件無原登錄資料可供比對。
消保處今(1日)表示,民衆會購買神明燈置於佛桌或神龕不分晝夜長期點亮,但常因電源線老化、線路壓迫等問題釀成火災。去年6至7月間在臺北市、臺中市及臺南市等地共計購樣15件市售「神明燈」進行檢測查覈。品質檢測部分由標準局進行關於「構造檢查」、「絕緣阻抗及耐電壓」、「溫升」、「耐熱與耐燃」、「耐溼」、「防電擊之保護」及「電磁干擾」項目檢測;標示查覈部分則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分別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規定協助檢視。
消保處指出,檢測結果14件符合規定,1件不符合規定。項次8品質檢測結果不符合規定,其不合格項目爲「構造檢查」及「防電擊之保護」,並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裁罰依據,依商檢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標示部分,一般標示4件符合規定,11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爲未依規定標示電器規格、報驗義務人資訊、未有使用說明等。一般標示裁罰依據依商檢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商品檢驗標識,涉及逃避檢驗者,除項次8外,其餘項次將依商檢法第60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標識錯誤者,依商檢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神明燈」商品,選購時並應檢視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並依說明書使用;使用時並應注意放置於平坦、穩固之場所,避免貢香及其灰燼接觸神明燈及電線,也要避免重物以及桌腳(邊)壓到電源線,以免造成電源線短路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