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家長懲戒權將刪 國教盟:七成家長反彈「合理管教權遭剝奪」

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改爲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家長團體國教行動聯盟今天表示,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名義上稱保護兒童,實際上已剝奪家長的合理管教權,根據調查,更有逾七成家長反對修法。

國教盟表示,修法已漠視家長親權、不尊重民意,更是濫用《兒童權利公約》作爲修法藉口,根本是矯枉過正、因噎廢食的粗暴修法,不利於兒童教育與品格發展。

國教盟也指出,根據研究調查,法官確實能準確判斷懲戒手段、傷勢程度及懲戒原因,能夠區分合理的懲戒和濫用行爲,輕微的懲戒如罰站等都被認定爲必要範圍內,且和國際相較之下,臺灣並未出現像韓國或日本因濫用問題推動修法的情況,現行法律和司法體系對懲戒權的規範已有清晰標準,沒有必要刪除第1085條家長懲戒權。

再者,國教盟也指出,去年曾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高達70.4%家長反對修法,89.5%家長認爲政府應加強家庭教育資源投入,反映出家長支持正向教養,只是在缺乏支持與配套的情況下感到無力,又教育部每年家庭教育的經費僅編列3億元,遠低於實際需求,若削弱家長的管教權,將使親職教育陷入更大的困境。

國教盟也談到,民法第1085條賦予父母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權利,核心是「阻卻違法」,在合理範圍內的行爲不構成違法。若完全刪除懲戒權,家長在子女闖紅燈、玩火、將刀叉插入電源插座等危險行爲時,如何及時干預而不擔心法律風險。另外,修法過程中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名單中,沒有任何家長代表參與,更顯示家長權利被漠視、修法更顯草率。

行政院會昨日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引起家長團體反彈。圖/國教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