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提旋轉門條款防買辦 林中森質疑修法違憲
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將籌設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遭質疑是新買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審查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又稱「林中森條款」,要求海基會代表人、處理受託事務人員在退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相關職務。不過,林中森報告時直言,此修法有違憲之虞。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莊瑞雄等人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受政府委託之機構或民間團體之人員,其離退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或間接相關之營利或非營利事業之職務,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並限制離職後未滿3年,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及陸委會審查覈準。 由於林中森正籌設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最近已募集上千萬元臺幣,遭質疑是新的兩岸買辦,因此,這次修法,也被稱爲是「林中森條款」。
對此,林中森報告時指出,受政府委託的民間團體代表人或受託處理事務人員並未具有職務上的權力,沒有業務決定權,若修法增訂此條款,最多隻能與《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相同,也不宜將「非營利」、「職務間接者」納入,以保障相關人員工作權,並符合《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他直言,這項修法有違憲之虞。林中森也說,若不分人員層級高低,將海基會人員全部都以旋轉門條款限制離職後的職業選擇自由,將不利延攬人才,也不利兩岸事務推展。他受訪時指出,這不應是針對個人條款,應該是通案性,所以希望制訂一個比較衡平、合乎比例原則的規定。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報告時則提及,旋轉門條款的適用對象除了海基會外,還有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等,相關負責人、會務人員可能原本就任職相關事業,若納入旋轉門規範,恐會影響他們接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事務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