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陳同佳「自首」是假議題 黨政人士6看法曝關鍵:港府企圖矇混 迴避司法互助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臺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針對香港政府發表有關陳同佳臺灣殺人聲明一事民進黨黨政人士21日提出6點看法,強調對方所謂的「自首」其實是假議題,解決這一題立場很簡單,就是循「司法互助模式」,香港將陳嫌抓起來,罪證不夠的跟臺灣要,或是將陳嫌正式交給臺灣、把手上握有的證據移交,但是香港政府對於這兩個作法,都不願意也不理會。」

陳同佳在去年2月涉嫌殺害潘姓女友,雖2人都是香港人,但命發地點在臺灣,後來更衍生「逃犯條例爭議以及「反送中」運動

消息人士指出,早在陳同佳「箱屍案」發生之後,法務部已經無數次循正規且正式管道,向香港政府提出循「司法互助模式」,直至今年5月法務部還在處理此案,但港府始終「已讀不回」。

消息人士進一步表示,在臺灣方面,處理國際相關案件就是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依內容第六條(協助事項範圍)載明,可以協助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執行與犯罪有關之沒收或追徵之確定裁判命令、犯罪所得返還,以及其他不違反我國法律之刑事司法協助等。

另外,根據第十條(我國受刑事司法互助請求後,應拒絕及得拒絕提供協助之事由)也載明只要提供協助,對於我國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或是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危害,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

消息人士強調,根據香港政府聲明第五點寫道,「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臺灣,也沒有法律與臺進行刑事司法協作。」言下之意,香港政府自己無法處理,而臺灣提出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司法互助模式」,卻又已讀不回,便企圖以「自願自首」矇混

對此,民進黨黨政人士21日上午也提出6點看法,點破箇中關鍵。首先,自首是「假議題」,當事人是通緝中的殺人兇嫌,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自首說,只是港府迴避司法互助的藉口。」

其次,加害人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港府真的要打擊犯罪,就是逮捕兇嫌,檢具證據送辦,如果能力不足,可以來請求協助,站在打擊犯罪立場,「我們願意提供協助」。

第三、打擊跨境犯罪的方式就是司法互助。沒有完整的司法互助,形同縱放犯罪,「例如陳嫌當時回到香港的口供、調查證據等等,都對於辦案非常重要」。第四、港府跟北京以爲這就可以轉移沒收香港人自由民主的方式,但其實無法達成目的

第五、當各界都針對林鄭月娥的說法提出質疑的時候國民黨跟部分媒體卻跟港府口徑一致,反過來攻擊自己的政府,讓人不勝唏噓。

黨政人士指出,最後一點則是我國政府在此一議題的解決立場上,很簡單就是循「司法互助模式」,香港把陳嫌抓起來,罪證不足的跟臺灣要,或是正式移交給臺灣,並且把手上握有的證據也移交,「但問題是,香港都不要,而且已讀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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