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大橘子遭虐 法籍老師:動物不是東西、求依法判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流浪貓「大橘子」遭澳門僑生虐殺致死案,臺北地方法院16日上午11點首度開庭,陳皓揚坦承犯行法官裁定再提高保金15萬元(共20萬)並限制出境。告發人兼證人的臺師大法語外籍教師王嫺如步出法庭後表示,「這不是小事」,動物不是一個東西,希望法官按照法律給該給的刑責

王嫺如長期餵養街貓「大橘子」,去年12月28日親眼目擊大橘子被陳皓揚一把勒住,當下趕緊找人幫忙,但陳皓揚卻趁機帶貓離開現場,並痛下殺手,將貓屍丟棄。

法籍老師王嫺如表示,動物是生命不是東西,希望法官能依法判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今(16日)一早大橘子案首度開庭,有不少愛貓人到北院外集結,拉開布條、高舉標語,同時提出4點訴求,包括司法不應輕判虐殺動物犯行、加強犯嫌後續生命教育及回饋社會的輔導機制、重視動保與社區婦幼安全連結、動保法第25條修法應儘速通過並落實。

▲大橘子去年底遭陳皓揚虐殺。(圖/lechat路上撿到一隻貓)

王嫺如表示,動保法有漏洞,看看斑斑這次被犧牲,因爲前面的制度根本沒有用,沒有人提早發現,虐待動物的那些人心裡有什麼問題,「大家可能以爲是小事,這不是小事,(他)可能有一些壓力無法處理,但不是原因可以去殺一隻狗或一隻貓,這是虐待,是去殺一個生命。」

「我們的貓現在不會回來,該是被注重的時候,因爲還是會有下一次,還是會有其他的人去虐待動物,下一次還要繼續這樣下去嗎?」王嫺如說,動物是生命不是一個東西,也跟人一樣一起共用整個大自然。王嫺如認爲,在臺灣這些人心理上有問題都沒有人重視,不願意面對自己的心理,好像不存在一樣,生活的壓力很大,有的人會崩潰,她也很能理解,但犯錯沒有藉口,必須負責,希望法官按照法律給該給的刑責。

▼陳皓揚因勒斃「大橘子」遭起訴,卻又殺害另一隻店貓「斑斑」。(圖/翻攝自動物志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