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鄒雅婷因與陳姓妯娌不合,爲報復陳女對其子女吼叫,竟在陳女新生女嬰緗緗平日食用奶粉中,4次摻入食用精鹽和海鹽,最後造成緗緗因高血鈉症死亡,檢方原依殺人罪起訴鄒女,一審法官認爲她無殺人故意,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重判鄒女20年徒刑,全案上訴,高院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鄒雅婷在侄女緗緗奶粉摻鹽,導致女嬰死亡高院今仍維持一審20年原判決。(圖/資料照)
鄒雅婷的律師李靜華表示,對全案法官認定爲傷害致死罪鄒雅婷沒意見,她從被羈押至今每星期都會寫一封「道歉信」給緗緗父母,因此,她確有真心悔過,但仍被判20年徒刑則太重,全案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