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帶刀逛大街 員警辣椒水伺候

陳男右手藍波刀,22日傍晚走在東興路上,引起民衆恐慌。(黃國峰翻攝)

陳男右手持藍波刀,22日傍晚走在東興路上,引起民衆恐慌,員警到場,喝令陳男丟棄手上刀械,但陳男不理會。(黃國峰翻攝)

陳男右手持者把藍波刀,22日傍晚走在東興路上,引起民衆恐慌。(黃國峰翻攝)

臺中市一名無業男子,日前傍晚竟手持一把藍波刀,無視他人恐慌心裡,直接在馬路上行走,民衆嚇壞報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樑家華及莊英傑據報立即趕往,要求男子放下刀,男子仍不從,員警於是使用辣椒水成功將男子壓制,帶回派出所管束

警方指出,22日17時51分有民衆向大墩派出所報案稱,有一名穿橘色上衣的男子,持藍波刀沿東興路往公益方向前進,並走在車道中間,大墩所警員樑家華及莊英傑立即出動前往找尋,於東興路及大墩十二街口發現58歲的陳男子右手正手持刀械,而且仍持續走在馬路中間,員警立即上前喝令陳男將刀子丟到地上,但陳男不聽從,仍然持續穿越馬路。

二名員警爲考量公衆安全,立即接近陳男,一名員警手持警棍,喝令陳男放下刀,另一名員警手持辣椒水噴霧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向陳男噴辣椒水後,立即上前扣住陳男一個大外割,就把陳男摔倒在地上壓制,成功奪刀,並給予上銬,將其帶回派出所管束。

警方初步調查,陳男58歲,有毒品、詐欺、竊盜前科,目前無業,陳男聲稱當時要去找朋友,但朋友不在家,走路回家時,在馬路上撿到這把刀,想說好玩就把它撿起來握在手上。

大墩派出所所長周景彬表示,該刀雖不屬於管制刀械範圍,但陳男將刀握在手上毫不遮掩,又走在大馬路正中央,僅因「只是好玩?」,經警方口頭制止仍然不聽,其行爲已造成民衆恐慌,所幸員警奪刀過程無人受傷,全案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化學制劑或其他危物品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移送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