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是視覺動物!誘13歲女車震還裸拍 淫男噴了137萬

男子誘13歲少女車震還要求裸拍,法官判賠137萬元。(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一名男子阿華(化名),2021年1月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的A女,阿華邀約見面後,開車載A女到河濱公園、摩鐵或是路邊,未違反A女意願下,在車上用手指或生殖器,陸續在A女13歲及14歲時,共發生10次性行爲,還要求A女自拍許多裸照。A女父母得知後提告求償500萬元。

法院審理,阿華辯稱不知道A女未滿14歲,但法官檢視2人對話紀錄,阿華:「從小開始養。」A女;「從13開始養。」阿華:「好小,我暈。」A女:「你不是早就知道了嗎」阿華:「不知道阿,以爲14過年15阿。」…阿華:「沒關係,木已成舟。小心一點。」A女:「那我說我14你會安心一點嗎。」阿華:「等到16才安全,照顧你是我該做的事。」

而阿華色慾薰心,當2人無法見面時,竟要求A女自拍裸照,陸續拍了17次共26張,法官勘驗阿華要求A女拍攝裸照時的對話紀錄,阿華:「打手槍可以用,男生是視覺動物,親愛的,妳的曲線好美,好贊喔,妳真好看,爲什麼這麼誘惑,讓人無法控制心跳,誘惑了我的心,深深的吸引。」

法官認, 阿華明知A女未滿14歲時,對於性行爲欠缺判斷能力,仍與她發生4次性行爲;明知A女士未滿16歲時,發生6次性行爲,還引誘A女使自拍裸露胸部或下體的照片,並透過通訊軟體軟體傳送影像17次,侵害A女性自主人格權,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

法官審酌A女父母負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希望子女身心健康,在成長過程中均能獲得完整照料,但阿華所爲已嚴重影響A女身心發展,父母同受痛苦且須付出更多的心力,包括重建正確的男女間性觀念、如何保護自己不受侵犯等。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A女請求精神慰撫金107萬元、A女父、A女母請求精神慰撫金各15萬元,應屬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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