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電梯內遭綁走毒打 施暴者母親只顧爲兒求機會
6月25日成都發生的8歲男童電梯內被17歲男子綁走毆打事件,牽動了許許多多人們的心。
6月28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平安成華髮布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2020年6月25日23時許,我局接羣衆報警稱其小孩在致順路某小區電梯內被人綁走,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報警人在該小區地下停車場找到其子張某晨(男,8歲,本市人)。張某晨頭部及體表多處受傷,由120及時送醫救治,無生命危險。6月26日0時許,民警將嫌疑人張某豪(男,17歲,四川省巴中市人)抓獲。目前,張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現場的監控回放觸目驚心:
被打的8歲男孩晨晨的親屬看完監控後,在停車場的一間小黑屋內找到了滿臉是血的晨晨,此時,他的臉已經水腫,頭部流了很多血,家人迅速報了警並叫了救護車,晨晨被送往醫院後直接進了重症監護室治療。
晨晨的外公說,找到晨晨後,打人的張某豪向他求饒,希望可以放他一馬,被晨晨外公憤怒拒絕,晨晨母親說,張某豪和晨晨根本就不認識,而且兩人相差9歲,想不明白爲何張某豪會對一個孩子毆打施暴。
8歲男童被打 嫌犯家屬發聲:希望能給孩子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來源:本站教育綜合)
就此事,打人者張某豪的母親在所在小區的業主羣表示:事發後兩家也沒有溝通,怎麼解決問題呢,如果他們家提什麼要求,自己可以儘量滿足他們,孩子已經被打了,希望受害者父母能給她一個機會,也給她兒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打人者張某豪的母親在所在小區業主羣的發言截圖,及其他業主的觀點:
紅色框爲打人者張某豪的母親的發言
網友對打人者張某豪母親的表態也是“羣情激憤”:
在遇到危害的時候 不能總要求受害者保護自己
每次出現兒童受到傷害的新聞,很多人的第一想法就是,一定要讓孩子不遠離家人的視線,避免受到此類的傷害。彷彿是因爲受害者受到的保護力度不夠,才導致了被傷害結果的發生。對於此類未成年的施暴者的懲處,往往是賠錢了事。施暴方家長覺得自己道了歉,賠了錢,已經兩清,並未對自己孩子的惡劣行徑反省,也很難給出有效的行爲矯正手段,制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對涉罪、不予刑事處罰的低齡未成年人要有必要的矯正手段
法律中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司法保護並不是一味地放任犯罪,而是包含着懲戒、教育、挽救犯錯未成年人。目前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爲14週歲,對涉罪、不予刑事處罰的低齡未成年人,除了我國刑法規定的責令家長或監護人管教和政府收容教養外,並沒有法定的其他矯治方式。公安機關一般會把涉罪的未成年人,交回家庭進行管教,但“責令管教”缺乏相關部門進行後續監管,更沒有評估家庭是否具備管教能力。有效的矯正管理手段,才能讓這些實施暴力行爲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後不滑向更深的犯罪深淵。
啓示:
家庭教育中 孩子犯錯父母應承擔首要責任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馬文·馬歇爾曾說過這樣一句話:“當我們種下的花沒有我們預期的長得那麼好時,我們不會怪花,而是從自己的種植等方面尋找原因。可是,當我們的孩子犯錯時,我們卻總是用管教的口氣責怪他們,而且夾雜着批評、辱罵。”
父母要認識到,自己是家庭教育的主導者,孩子犯錯後,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要承擔首要責任。
在孩子犯錯或屢教不改時,首先能想到從父母的教育方式上找原因,這是一大進步,但這還是遠遠不夠的,接下來還要把因教子方式不當導致孩子不良行爲的深層原因給逐步地挖掘出來,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三次,只有把深層原因挖掘出來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否則,就會又回到管教孩子的老路上。
家長的縱容 只會讓孩子犯錯 一錯再錯
8歲男童被綁走並毒打的案件中,施暴者的家長第一時間站出來想要聯絡被毆打孩子的家長,想要用賠償解決問題,給實施暴力的孩子一個“機會”。對於一個17歲犯下如此行徑的孩子,他的家長的第一反應是給孩子“脫罪”,而不是覺得孩子犯下不可饒恕的罪過,理應接受嚴懲,來意識到自己行爲的錯誤,承擔相應責任。
家長與其在孩子犯錯後不斷的找藉口開脫,哀求給個機會,不如在平時嚴加管教,在鑄成大錯前得到矯正。把孩子推進深淵的,不正是家長平日的教育中,這種“沒什麼大不了,給孩子個機會”的態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