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高工漂流木案 產官學3人遭訴
內湖高工向新竹林管處購得的漂流木,遭他人用於製作成聚寶盆、文昌筆牟取暴利,士林地檢署起訴營造公司負責人等3人,前校長獲不起訴。圖非本案漂流木。(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內湖高工去年8月爆發漂流木弊案,校長林振雄遭降級爲教師。士林地檢署調查,認定學校向新竹林管處申購的漂流木,遭陳姓營造公司負責人、北水局林姓副工程師與學校林姓教師侵佔,製成聚寶盆等木藝品,牟取5倍暴利,昨依業務侵佔罪起訴陳等3人,不法獲利22萬餘元;校長則因無侵佔意圖,獲不起訴。
起訴書上指出,陳、林得知新竹林管處在石門水庫打撈紅檜、扁柏等漂流木,透過關係與學校搭上線,以校友捐贈「校園裝置藝術建置及外國學校交流活動」名義,向林管處申購,最後以20多萬元購得21.94立方米的漂流木。
陳未依約將林木贈與學校,反而運至工廠加工,製成聚寶盆、文昌筆等物,其中1只以3萬6000元販售,另外2只贈與他人,而文昌筆則由陳、林2人分得,剩下5.5立方米才還給校方。
去年8月,檢調接獲檢舉,指校長送給退休教職員的「木蘋果」是漂流木製成,林姓校長一度行文,希望將申購名義改爲「國內外交流使用」,但遭林管處拒絕;林又不好意思索回,便自行購買類似的木藝品放在辦公室,作爲校園美化。
不起訴書指出,林姓校長在歡送典禮贈送木藝品,均以校長身分,並未以個人名義私下贈與,沒佔爲己有的意圖,縱使未依計劃妥善運用,但事後自行購買彌補缺失,予以不起訴。